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汇率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一、业务范围

 

涉外业务报销需提供汇率证明的范围包括:出国出境人员产生的差旅费,进口设备采购费,国外图书、资料采购费,国际组织会员费、邀请外籍专家发生的机票费、讲课酬金等费用,材料加工费、维修费及其他涉外事项所产生的费用。

 

二、办理流程

 

(一)文件打印:

汇率换算以开票当日的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准,查询网址https://www.boc.cn/sourcedb/whpj/查询相应币种的“现钞卖出价”。如涉及到多日,请取多日汇率的平均值。

如涉及差旅补助,则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查询相应国家及城市的补助标准。差旅补助标准与汇率证明请参照附件3或附件4自行打印。

 

(二)核实查验:

汇率证明打印完毕后,请携带有效原始票据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查验盖章并做相应登记记录。

 

未尽事宜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3—5857127。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18年1月转发财政厅 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务处).pdf

附件3:赴其他国家汇率证明模板.docx

附件4:赴中国港澳台汇率证明模板.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