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接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从2009年6月1日起,凡需要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填写《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未列入申报计划的团组和个人,一律不予以受理。为给各学院和教职工外出交流创造条件,现将我校2010年办理出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学校出访团组费用由校国交处负责申报;
二、各学院如有因公出国/境组团意向,请填写《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见附件);同时,学院呈报一份含有出访目的、时间、天数、人数、费用来源(如专项经费、部门经费、发展金等)及所需款额的报告,经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送打印件和电子版至国交处。
三、个人因公出访(与会、交流等),请填写《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见附件),呈报一份含有出访目的、时间、天数、人数、费用来源(如专项经费、部门经费、发展金、横向科研经费等),经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送打印件和电子版交学校育才校区国教中心312办公室。
四、个人出访费用从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必须提交与项目合伙人所签署的协议(或合同, 其中须有支付该费用的有关信息或条款)以及款项到达的入账复印件。
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2010年需出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上报出访计划,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2010年不再办理因公出访申报手续。
上述材料请于2009年11月10日前分别发送电子版和打印版至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312办公室王老师(电话5857127)hkmtw@mailbox.gxnu.edu.cn,以便统一汇总上报有关部门。
国 际 交 流 处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