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泰国宋卡王子大学孔子学院签订的协议,我校将派送一位教师于2011年10月赴该孔子学院执教汉语教学任务,为期两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1. 具有语言或教育类硕士学历;
2.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外语开展工作;
3. 身体健康,五官和品行端正;
4. 有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有同甘共苦的团队精神;
5. 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协调能力;
6. 普通话发音标准,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
7. 适应性强,能尽快适应派往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8.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9. 热爱汉语与文化国际推广工作,愿意在该校工作两年。
二、工作职责:对外汉语教学,协助院长进行各方面的工作。
三、待遇:享受国家公派教师相关职称等级待遇。
四、有意参加上述派出项目的老师,请到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06办公室报名。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857127, 18978690865。
附件:国家汉办关于派出教师的有关要求
国 际 交 流 处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