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我校在泰国友好学校——皇太后大学通知,我校可选拔教师或学生前往该校进行为期1—4个月的交流学习或从事科研活动,并享受泰国政府为GMS (大湄公河次经区域) 国家高校提供的交流奖学金。现将具体通知如下,欢迎对此项目感兴趣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和学生报名参加。
一、项目介绍
此项目仅提供给与泰国相邻的、为湄公河次经区域国家所在高校的教师和学生(柬埔寨、中国云南和广西、老挝、缅甸、越南)。
二、申请资格
(一)教师入选资格
1.申请教师必须是在大湄公河次经区域所在国家的高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教师;
2.有较好的英语应用水平(必须要有英语水平证明书,例如:托福成绩,托福成绩不少于500分,或者其它类似的英语测试成绩;或者毕业于国外高校的文凭复印件,不可以为没有语言成绩的学校证明);
3.或者精通大湄公河次经区域所属国语言,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相关语言证明有效期不能超过2年;
4.按照规定,交流学习时间至少一个月,但是不能超过四个月。
(二) 学生入选资格
1.申请的学生必须是大湄公河次经区域所在国家的高校的在校学生,并从事相关领域的学习或者研究(此项目不可是进修或者考察) ;
2.必须是该校本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或者是研究生,或者博士生;
3.申请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入学到申请此次奖学金期间的学习成绩,大二以上的本科生的平均成绩至少为2.5,硕士生或者博士生的平均成绩至少要达到3.25,或者相应水平;
4.有较好的英语应用水平(必须要有英语水平证明书,例如:托福成绩,托福成绩不少于480分,或者其它类似的英语测试成绩,能很好的证明英文水平;或者毕业于国外高校的文凭复印件,不可以为没有语言成绩的学校证明);
5.或者精通大湄公河次经区域所属国语言,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相关语言证明有效期不能超过2年;
6.学生可进行为期一学期的交换交流,但是学习时间不可超过4个月,如果需要转换学分,请告知相关需转换学分的科目。
三、经费
泰国高等教育委员会将提供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签证费用、机场建设税、泰国国内一次机场接送费用、一次经济舱的往返机票(泰国国家航空公司、或者为大湄公河次经区域所在国家的航空公司)的奖学金,如果所付费用超过规定的费用,申请者必须自理。
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申请者须自理,比如办理图书馆图书证的费用、书本费和学习工具等。另外,泰国高等教育委员会不将为学生提供报名费。
四、报名截至日期
2011年9月5日(2011年12月底将通知录取结果,2012年1月派出)。
五、材料提交及咨询电话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09室 王恒老师 电话:5821163
附件:
1.申请表(教师)
2.申请表(学生)
国 际 交 流 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