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西教育厅和广西区外办的要求,凡需办理因公出国(境)赴外开展学术交流、学习和工作的,均须提前上报相关计划并做好财务预算,未列入申报计划的团组和个人,一律不予以受理因公出国(境)相关报批手续。为使我校2012年因公出国(境)报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及学院将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于2012年元月11日前报送我处(外语楼213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国际交流处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