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2017年5月24日,我校在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01会议室召开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会议,就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规范管理和要求进行了认真部署。会议由分管国际交流工作的苏桂发副校长主持,各学院(部)和纪委监察处、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出版社、期刊传媒集团、附属中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桌然小学等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国际交流处相关负责人对最近下发的《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师政人事【2017】43号)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并解答了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苏桂发副校长就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认真部署,要求各学院(部)和各相关单位会后要尽快向教职工传达该文件的精神和具体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将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规范管理落到实处。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必须规范出访活动,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同时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我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对原有的《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师政人事【2014】0028号)进行了修订,以保证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促进学校办学国际化。
图/文 戴家毅 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