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流程
一、材料提交和审核
(一)提交时间
1.出访美国或需要办理2个国家签证的,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
2.出访申根国,提前2个半月提交申请材料;
3.出访其他国家,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材料。
(二)材料清单(处级及以下人员)
1.自组团组(请下载附件:因公短期出国(境)申请表)
(1)境外邀请函及翻译件
邀请函应发自境外本土,内容包括:出访目的、日程、人员名单、费用说明及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邀请人签字、印章等。译文应将邀请函原文中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地翻译成中文。
(2)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审批表
(4)人员名单
(5)日程安排
(6)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
(7)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8)因公出访信息公示表
(9)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
2.参加双跨团组
(1)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2)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任务征求意见函(原件)、任务通知书(原件)、任务批件(复印件)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审批表(
(4)双跨团组)境外邀请函及翻译件、境外日程
(5)日程安排
(6)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
(7)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8)因公出访信息公示表
(9)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
(三)材料审核
1.工作日:材料齐全1-2个工作日。
2.请提供电子版用于初审。
二、校内审批
材料初审合格后,申请者将《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双面打印1份,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三、信息公示
1.完成校内审批,将《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原件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因公出访信息将在校务公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四、因公证照材料准备
(一)材料清单
1.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由护签专办员录入系统打印后签名。
2. 指纹采集回执单1份(亲笔签名),请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采集,地点:临桂新区创业大厦东侧楼9楼,952室,电话:0773-2834432。
3. 照片采集回执单1份(亲笔签名)(出入境指定照相馆,例如,榕湖照相馆,地址:百货大楼对面,五美路金马大厦一楼;电话:0773-2822919)。
4. 小2寸白底彩色带条码的照片1张。
(二)提交时间
公示结束前,将材提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在《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上签名。
五、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审批
(一)审批流程
1.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进行出访任务审批
2.审批通过后印制、核发《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证照、出境证明制作。
(二)工作日
自治区外办10个工作日+送取4日(材料齐全)
(三)注意事项
因公出国审批材料报送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后,如有团组人员、行程等变动,请第一时间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并当面提交书面说明。
六、签证/签注办理
(一)签证/签注办理
1.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代办各国签证和港澳签注,申请签证所需要的材料详见《各国签证要求》。
(二)工作日和相关费用
1.签证申请通常需要10-20个工作日,详见《各国签证要求》。
2.签证代办费350元/国/人,航空加急快递费480元/团,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提供发票。(团组需提前对公转账,收到银行确认单后才可领出护照。)
七、领取证照及行前教育
(一)领取时间
申请人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本人及团组人员前往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215办公室领取证照。
(二)行前教育
领取证照及的同时,开展行前教育。
八、交还护照
完成出访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交还证照。
九、提交出访总结
(一)出访总结
完成出访任务后10个工作日提交《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总结报告》。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报销所需的材料
1. 任务批件原件1份
2. 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复印件1份
3. 汇率证明
联系人:李老师,曾老师
联系方式:international@gxnu.edu.cn(电子版)
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215办公室(纸质版)
联系电话:585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