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宣讲会

2019年12月08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这也是“依宪治国”首次写入中央全会公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立国家宪法日,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宪法学习的浓厚氛围。近日,我院在育才校区和雁山校区分别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宣讲会。我院党委副书记詹伟老师和分团委书记汤明旭老师担任主讲人,分别给19级、18级的全体同学普及宪法的相关知识,增强同学们的法治观念。


       詹伟老师给同学们讲述了“12•4”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和《宪法》的相关知识,并通过列举发生在生活中的法律案例,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和法律意识,并告知同学们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汤明旭老师强调了加强法律修养对当代学生的重要意义,介绍了在校园里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乱纪现象,警醒同学们严守法律底线,成为一个遵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新时代学生。

 

       此次宪法宣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传播宪法精神,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以后更好的懂法、守法、用法提供了帮助和启发。

  

1.詹伟老师给19级的同学们做宣讲

 2.汤明旭老师给18级的同学们作宣讲

  

  

  图:张怡轩  文:张怡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