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与澳门城市大学的校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我校计划于2021年秋季学期选派学生赴澳门城市大学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时间
2021年秋季学期(2021年9月-2022年1月)。
二、派出名额与说明
2名
三、专业和学分
(一)专业选择
申请者可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且澳门城市大学开设的专业(见附件2)。
(二)学分
1.学分转换:原则上按相同或相似课程1:1进行学分转换。一门课程可以转换的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对应课程的最高学分数。学生须提前与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就课程的选择以及学分转换事宜进行沟通和书面确认。
2.公共课:如派出前未完成我校公共课学分,须提前与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沟通确认回校后如何安排公共课的选修事宜。
四、申报资格
(一)我校在籍且修满一学年课程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派出前),且就读专业与澳门城市大学专业范围/方向一致的学生申报。
(二)品格优良,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
(三)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记录,无违纪处分记录。
(四)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赴澳门学习的相关费用。
(五)遵守《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和接收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广西师范大学中国学生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1)。
(二)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择优选拔1名学生,填写派出意见及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人员推荐表(见附件3),并在学院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各相关学院(部)将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部)意见材料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四)如报名人数多于录取人数,则由学校学生出国(境)评审小组择优选拔(英语水平、学业成绩、获奖情况、面试成绩<如必要>),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公示。
(五)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接收院校提交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接收院校对入选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六、费用说明
(一)按《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向我校缴纳学杂费,不需缴纳澳门城市大学学费。
(二)赴澳门往返旅费、在澳门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自理。
七、报名和咨询
(一)各学院(部)请于2021年5月10日17:00前将公示结束后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报名材料
1.《广西师范大学中国学生出国(境)申请表》、成绩单(研究生提供本科及研究生成绩)、在读证明和无违纪证明纸质版各一份及扫描版;
2.接收院校申请材料电子版(见附件2,通过我校选拔后再提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tudyabroad@gxnu.edu.cn,提交时请按(学院(部)+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压缩包。纸质版材料交到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203办公室。
(三)项目咨询
1.项目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773-5684229
2.学生咨询QQ群215326685(赴港澳台交流学习咨询群)
八、其他事项
(一)一旦被接收学校录取,不得随意放弃交流机会。
(二)名单最终确定之前,学生、老师及家长均不得与接收院校直接联系,若干涉名单确定进程,违规者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以上项目的派出届时将根据新冠疫情的实际情况和出入境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中国学生出国(境)申请表
2. 2021年21-22学年澳门城市大学内地院校交换学生招生简章
3.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人员推荐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中国学生出国(境)申请表.docx
附件2:2021年21-22学年澳门城市大学内地院校交换学生招生简章.pdf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人员推荐表.docx